香港是中国特别行政区之一,也是全球领先的金融中心之一。它拥有高度发达、开放和市场导向的经济,强调国际贸易和金融。
香港的经济以低税率、高度经济自由和强有力的法治为特征。因此,它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并发展出复杂而高效的商业环境。
在香港,强积金是一项重要的退休金计划,为雇员提供了一个安全的储蓄方式。对于在香港设立公司的雇主来说,了解强积金开户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是至关重要的。
01香港强积金介绍
强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简称MPF)是香港的强制性退休保障计划,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负担。随着退休人数增加,现有工作者需要为更多退休者提供支持,因此强积金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该计划自2000年12月实施,规定所有在香港工作的雇员和自雇人士都需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强积金。退休时,个人可以领取这笔累积的资金,保障生活。
在强积金制度实施前,香港仅有约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拥有退休保障。如今,随着制度的推广,约85%的就业人口享有这项养老保障,为香港居民的退休生活提供了更强的经济支持。
根据香港法律规定,除部分豁免人群外,凡是年满18岁至65岁的普通雇员、临时雇员以及自雇人士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不论是香港永久居民还是非永久居民,只要在香港工作,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共同为雇员的退休储蓄进行缴纳。
02哪些人需要参加强积金计划
除了获豁免人士之外,年满18岁至65岁的雇员或自雇人士,都必须按强积金条例参加强积金计划。
一般雇员:从事任何行业,获连续雇用60日或以上的雇员。
临时雇员:一般是指饮食业及建造业等受雇少于60日的雇员。
自雇人士:生产或买卖货品,或透过提供服务以赚取收入(即为自己工作的人 )独资经营者及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均属自雇人士。
豁免人士
以下类别的人士属于豁免人士,无需参加香港的强积金计划:
1.未满18岁或年满65岁的雇员及自雇人士;
2.家务雇员;
3.自雇小贩;
4.受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而享有退休金福利的人士(如公务员、司法人员和补助学校教师);
5.获发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
6.获准来港工作不超过13个月,且享有海外退休计划保障的海外人士;
7.驻港欧洲联盟属下欧洲委员会办事处的雇员。
03如何计算缴纳强积金
强积金制度分为:强制性供款和自愿性供款
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一经受托人存入雇员的账户,即全数及立刻归属于雇员,强制性供款的投资回报,亦会全数及即时归属于该雇员。
1.一般雇员
雇主必须以雇主本身的资金为雇员作强制性供款,并须就每个供款期(一般指粮期)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雇员的供款。
(1)供款额均为雇员有关入息的5%,并受限于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的水平;
(2)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为每月$7,100(或每年$85,200);
(3)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为每月$30,000(或每年$360,000)。
有关入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或须支付给雇员的金额。包括: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不包括:《雇佣条例》下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2.自雇人士
自雇人士供款额为收入的5%,并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
自雇人士可选择按月或按年在供款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3.日薪临时雇员
无论每日有关入息多少,雇主都必须供款,下限供款为每日$10,上限供款为每日$50,低于每日有关入息$280时,雇员无需供款。具体界定供款,这里不做细致讲解。
自愿性供款:与强制性供款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它通常是基于所登记的强积金计划自身的规则来设定的。雇员、自雇人士及雇主均可选择进行额外的自愿性供款,以在强制性供款的基础上增加积累。
1.雇员:雇员可透过雇主在供款帐户内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供款受计划条款限制,通常雇员要在离职後,才可提取或转移强积金;
2.自雇人士:自雇人士可在自雇人士账户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
3.雇主:雇主可为雇员在5%的雇主强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额外供款,为雇员提供更多退休保障。
04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强积金
1.达到退休年龄
雇员达到强积金计划规定的退休年龄65岁,可以申请:
(1)分期提取:分批次提取,自己可以决定提取时间、次数以及提取金额;
(2)一笔过提取:即一次性提前账户内的强积金;
(3)保留在强积金计划内继续投资。
3.提早退休
计划成员必须年满60岁并已终止所有受雇及自雇工作,并作出法定声明指无意再次受雇或自雇。计划成员可以选择一笔过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强积金。
3.永久性离开香港
必须声明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而无意作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 定居;并提供令受托人信纳你已获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永久居住的证明。
每个人一生中只限以此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权益一次。
4.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计划成员必须提供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的医学证明书,证明计久不适合从事某种类的工作。
5.身患末期疾病
必须提供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的医学证明书。
患有导致预期寿命减至12个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
6.小额结余账户
总额不超过港币5,000元,且没有结余在其他强积金计划内。申请必须在最后一次供款后的12个月以上。此外还必须声明无意自雇或受雇。
7.死亡
提供有效的成员死亡证明。成员的累算权益可由合法的遗产代理人提取。
计划成员可直接联络受托人,查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续及所需文件。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必须在30日内向申索人支付强积金。
05申请强积金账户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雇员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银行账户信息:需提供雇员的银行账户详情,用于未来资金的存取。
3.雇主注册表:包括个人信息和就业状况
4.强积金MPF会员注册表:雇员需填写此表格,正式成为强积金计划的会员。
-对于雇员来说,通常公司会帮你开户。你只需准备自己的身份文件,以及填写一张强积金开户表格即可。
-对于雇主来说,还需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股东身份文件、雇员名单以及雇个人信息、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
香港强积金管理局指定了多家强积金受托人,包括各大保险公司,银行。
06强积金的作用
1.退休后的重要保障
简单来说,强积金是香港的一项“员工退休保障”制度,由雇主和员工共同为雇员的退休储蓄进行缴纳,最终为退休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对于想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来说,强积金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是移居香港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2.申请“香港永居身份”的强有力证明
非永久居民转为香港永久居民的核心条件之一是“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
“通常居住”是香港入境事务处评估个人是否符合永久居民资格的重要标准,而强积金(MPF)则是证明长期居住和工作的关键材料之一。
特别是对于持有IANG签证、专才计划和高才计划的人士来说,通过在香港工作实现续签的过程中,MPF的重要性尤为突出。